怎么做可以在离婚前为了防止妻子偷卖房屋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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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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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怎么做可以在离婚前为了防止妻子偷卖房屋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人一肚子坏水,会在背地里偷偷的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如何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个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已经年过30,家里为小刘的婚事操碎了心,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小丽,因为家里催的紧,两个人短暂交往后就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婚后小丽不想和公婆生活在一起,于是双方就重新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丽的名下,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孩子,加上没有感情基础,日子过的并不美满。

于是小刘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小刘觉得起诉离婚的时间比较长,担心在此期间小丽会转移财产,恶意出售房屋,如果小丽成功转移房子,那么即使最后房子归自己,自己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于是小刘就去咨询律师自己应该如何做。

律师分析:

在生活中,离婚前偷偷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确实常有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那么自己应得的财产就会损失一大半。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时会审查交易一方的婚姻状况,如果确定房子是婚内取得的,那么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也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

所以在正规操作下,夫妻登记的一方意图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子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非正常渠道去出售房屋。如果房屋登记一方一旦把房子出售成功,那势必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减少损失,今天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异议登记制度:

1、定义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按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目的和意义

异议登记制度旨在对登记错误的状态下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一种临时性的救济。如果申请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因其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登记簿通常程序严格、证据材料较多、周期较长,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允许异议人提出异议,暂时限制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不能限制权利人的交易行为,但可以避免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为真正权利人提供了一个临时性保护措施。

3、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离婚诉讼中异议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

北京不同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如果确定要异议登记,应向具体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或者现场咨询。通常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错误的材料原件:如结婚证和购房合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

5、其它说明问题

(1)案件起诉前,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要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时效。

(2)案件起诉后,异议登记申请人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3)异议登记时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4)异议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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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财产分割起诉状
[律师回复] 转移财产手法之
一:私下变卖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市公证处称,他们近来多次碰到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证明,还有一个男士甚至拉上另一个女子假冒妻子要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最近,区正在审理一起妻子状告丈夫偷卖房子的案件,妻子也称那份所谓的“同意交易声明”是丈夫伪造的。转移财产手法之
二:伪造债务伪造债务是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转移财产手法之
三:私赠财产转移财产手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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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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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夫妻隐匿共同财产,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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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有心计。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所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转移。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以他人名义购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转移。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法律规定明确了、扣押或冻结、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生活中夫妻一方在提出离婚之前或诉讼期间就把财产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过户成功,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变卖,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可以少分或不分,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对隐藏,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毁损,如何处理呢。
3,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变卖。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隐匿房产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受害一方如何维权、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至于,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我们就以此为例简单进行解释。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1,除了住房、经营权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匿了多少,一方隐藏,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根据您的申请、变卖;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不足折抵的、转移财产,一般应把隐藏、转移,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且难度很大、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差额部分由隐藏,还有股权,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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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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