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可以有哪些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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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对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以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综合考虑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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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都是很顾家的群体,结婚后难免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庭上,也就可能会把辞掉工作,安心的在家做个全职太太。

但是婚姻并不都是美好的,如果婚姻突然发生变故,那么放弃自己生活,为家庭付出全部的全职太太,该不该获得一些补偿呢?

案情简介

1987年,李一、王一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但因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俩个人就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后来也因为种种原因,俩个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两个人生育一双儿女,但是由于家里生活条件不好,李一就去外地打工,一走就是26年,这26年里,李一从来没有问过老家的情况,王一也不知道李一在外边有了新的家庭。

李一从外地回到老家,想和王一离婚,因为李一和王一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李一就以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王一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看到李一这样丧尽天良,再想想自己这26年来对这个家尽心尽力,照顾父母、养育子女,王一心如死灰,同意了离婚。

看到母亲同意了离婚,两个孩子对父亲的做法也是气愤不已,觉得母亲这26年来的付出太不值了,就将法律的矛头指向生父。于是,他们提出,王一在婚后对子女及李一的父母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他应给予补偿。而且他遗弃王一及其子女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十分恶劣,给王一、孩子还有自己的父母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创伤,他还应给予精神赔偿

争议焦点: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一给予王一家务补偿15000元。

律师分析

在上述案件中,王一在李一打工的26年中,始终对这个家尽心尽力,孝顺父母,抚育孩子,可以说是尽了较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而李一在打工期间竟然另组家庭,这是违背道德伦理的,李一的行为无疑是给王一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王一的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受到尊重,王一在夫妻中是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所以有权请求家务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家务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种协商可以在协议离婚时确定,也可以在诉讼离婚中确定。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查明确实是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需要给予离婚登记,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

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对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以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综合考虑进行裁判。例如上述案件中的数额,即由人民法院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照料方面的投入情况、双方的经济收入等因素酌情确定。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起诉离婚,家务补偿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法院并不会依法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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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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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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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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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主妇如何争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主妇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分给妈妈的话,即使是家庭主妇,也是可以的,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或者让对方多付赡养费就可以。
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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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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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误工费的赔偿具有必要性吗
在生活中常常会涉及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其中就包括家庭主妇进行索取误工费的相关规定。那么,您认为家庭主妇误工费的赔偿具有必要性吗?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赔偿对象是指具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者在发生人身伤害时所应当进行赔偿的经济损失,家庭主妇则属于合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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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家庭主妇怎么样争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主妇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分给妈妈的话,即使是家庭主妇,也是可以的,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或者让对方多付赡养费就可以。
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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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财产的性质,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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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主妇应该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主妇应该如何争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主妇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分给妈妈的话,即使是家庭主妇,也是可以的,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或者让对方多付赡养费就可以。
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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