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引起了相关机关对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的关注,导致已经被农民、经营者承包的林地、草原等出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状况。
政府机关的此类行政行为,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减少被人为破坏的概率。
政府对这些自然资源的进行保护,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资源,也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缓解温室效应、沙尘暴、雾霾等的频发及日益严重的趋势。
农民、经营者在面对自己承包的林地、草原等出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此类状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类状况,若为相关机关主动通知,林地、草原的承包经营者,应及时查找类似的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与政府谈判的准备工作。
在谈判时,很多承包经营者怕得罪政府,怕一旦得罪政府就得不到高补偿了。
事实是,被补偿者表现地越弱势,越难得到高额的补偿,所以不能一味地示弱。
但也不能一味强势,关闭谈判大门。
所以在与政府谈判时,应积极查找相关资料,做好准备,以便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以达到良好的谈判效果。
在谈判时不轻易报价、不急躁,也应该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同时在此过程中,也应及时通过记录、录音、录像、签字等方式,保存好相关证据。
在无法通过协商、谈判达到理想的效果时,也应该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若为被动通知,如很多权利人都是在欲转让、转包其承包经营的林地时,需要去相关政府机关办理相关证件时,才得知林地、草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状况,此时,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网上公布的决定文书,了解被划入的时间、范围及相关补偿标准,并了解自己的权利是否存在争议。
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及时与政府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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