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军人家属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个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 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辱骂军人的家属应该是属于侮辱罪,如果要处理这种事件的话,那么是属于自诉类的案件,也就是说需要被辱骂的军人家属告诉了才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情节严重也会涉嫌刑事犯罪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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