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挪用公款有追诉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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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九年前挪用公款是有追诉期的,追诉期的时长是需要根据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进行自己的私人活动,而且挪用公款数目较大的,在三个月内未归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那天开始算起。
九年前挪用公款有追诉期吗?

有追诉期,挪用公款追诉期是根据本罪的判决情况而定的,如果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期就是5年,如果涉及处5-10年有期徒刑,那么可以认定其追诉期为10年,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主要是看被判处挪用公款罪时被判处多久,如果最高刑不超过5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被判处最高刑不超过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被判处不超过15年的诉讼时效为15年,所以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是根据可能被判刑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涉及到对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处理情况有异议的,是可以在上述规定的追诉期内进行合法的追诉处理的,但相关情况需要提交新的证据,由法院再次进行认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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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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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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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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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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