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协议离婚会调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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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孕妇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进行调节的,只要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就会有调节的程序。调解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关于孕妇协议离婚会调解吗

一、孕妇协议离婚会调解吗

“对于协议离婚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调解的,只要双方自愿离婚,而且对于抚养权以及还有财产的分割都处理好的话,是不会存在有调解的程序,但如果走诉讼的方式解除关系,就需要进行调解。”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离婚方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主动进行起诉离婚的,只有女方愿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是由女方进行起诉离婚。其次,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会有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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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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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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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耶
  
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少法定理由。镇江市总工会与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严肃地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得终止唐某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唐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如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唐某不要求履行的话,经济补偿金要按两倍的标准支付。经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唐某6个月的工资。
  法规链接: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耶
  
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少法定理由。镇江市总工会与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严肃地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得终止唐某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唐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如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唐某不要求履行的话,经济补偿金要按两倍的标准支付。经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唐某6个月的工资。
  法规链接: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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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休病假规定是什么?
关于孕妇休病假规定是:怀孕期间请假主要由企业自行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仍然是需要发放相应的工资的。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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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孕妇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因为他的一个邻居怀孕期间想要离婚。
[律师回复] 立协议人:
  甲方:性别:男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性别:女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
  
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子女抚养协议书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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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怀孕期间要和老公离婚,帮朋友问问,孕妇离婚协议书范文,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尽早做打算。
[律师回复]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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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以上是孕妇离婚协议书范文。)
朋友想和她老公离婚,正在怀二胎,帮朋友问问,二胎孕妇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好做打算。
[律师回复] 协议人:张 男, 男, 19 年 月日生, 身份证号:
现住朝阳区芍药居╳╳╳╳╳╳╳╳╳╳╳╳╳室。
协议人:李 女, 女, 19 年 月日生, 身份证号:
现住朝阳区芍药居╳╳╳╳╳╳╳╳╳╳╳╳╳室。
协议双方于1990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乡政府登记结婚,于1991年╳╳月╳╳日生一子张子。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孩子意愿和孩子利益为重,友好协商解决。

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
位于朝阳区芍药居╳╳╳╳╳╳╳╳╳╳╳╳╳室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市场价格双方协议房价为90万元。该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离婚后半年内补偿给男方45万元。离婚后7个工作日内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

2、小轿车的分割:牌号为京F╳╳╳╳的宝马530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30万元,此款可以从男方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现市值相当,归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SONY摄影机一部、32寸SONY液晶电视一台、男方个人生活用品。家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健身器材、音响、空调、冰箱等均归女方所有。

五、保险的分割:
双方在2004年共同为儿子办理的平安鸿利终身保险,离婚后由双方平均负担保险费,同时原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张男、李女两个人。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均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及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应由责任方个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耶
  
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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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少法定理由。镇江市总工会与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严肃地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得终止唐某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唐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如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唐某不要求履行的话,经济补偿金要按两倍的标准支付。经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唐某6个月的工资。
  法规链接: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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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孕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孕妇在多数情况下享有特殊保护。除非特定情况(如市场变化、协商一致或严重违规),否则雇主不得单方面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同时,孕妇不得被安排从事高强度或有害婴儿健康的劳动。哺乳期结束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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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调岗降薪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降薪是违法的。且鉴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情况,调整后的岗位不应是其不宜从事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如果公司不仅调岗还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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