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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1、法院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裁判确定的主体错误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以劳动仲裁裁决确定的甲公司为主体资格错误为理由,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的,于法有据,且原仲裁裁决不生效。
3、主体资格不适格,程序就应当立即终止,无需对实体权利和要件进行审查和处理,法院也可尽快做出处理结果,缩短审理周期,便于当事人案件后期事务的处理。
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比较容易证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在单位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等劳动纠纷发生之后,应该获得但未获得工资的职员,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根据规定,在提出此类请求之前,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若是主体资格不适格,劳动仲裁的请求极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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