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在哪里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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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一般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需要当事人先在所在村集体出具相关的证明,再向所在地的乡你镇提出申请,只要获得同意了之后才能开具相关的证明,这样才能办理成功。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在哪里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在哪里登记?

先由所在的村集体出具相关的证明,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作出地籍调查,然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关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之中有明确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

3、填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5、审核上报。

6、审批。

7、放样。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是需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登记的,一般需要在此之前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确定没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登记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有登记成功了之后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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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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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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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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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
2、永久使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民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厕所等建筑物,并享有所有权;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庭院经济,并对其收益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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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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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39条规定:“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56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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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前提;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由;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物权法第153条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作了与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衔接性规定,已经为未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完善留下了空间。对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将随着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完善,逐渐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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