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企业停产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可以根据相关的企业用工的证据、工资单凭证等确认的。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企业停产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打卡记录、单位盖章的工资条、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卡、工作服等;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外,加盖公章的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劳动者签名的合同、在劳动者工作中形成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在他出留存的有劳动者签名的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这四类人员和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稳定且持续时间长的关系,要受其管理;新的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是按月发放工资。因此,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合理的。

对于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新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要进行工伤赔偿;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赔偿金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双向选择的过程,在入职之初应选择正规用人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要提高保留证据的意识,在维权过程中要合法合理、有理有据。了解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提高保留证据的意识,劳动者才能在发生劳资纠纷时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争取应得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停产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5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停产后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在企业因种种原因暂时性停产时,对与此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办法,实际上是由劳动者自主决定的。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主动解除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签订并切实履行自身应尽的合同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确认之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直间请求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故确认婚姻无效是属于确认之诉。
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
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民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在审理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关于确认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又到,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混为一谈。有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动的公司被注销后,要求确认和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债权债务清理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达到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支付工资等目的。但确认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劳动者给谁提供劳动、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情况做出判断,不会因为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而认为劳动者与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混淆,导致劳动者白白浪费诉讼精力和成本,不如直接通过主张债权债务承担的方式处理,如,向劳动部门要求上级单位补缴保险费等。将非自愿被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与前后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相混淆。有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很多劳动者要求确认变更工作前后的所有时间均是和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基于劳动者在各个时间段是分别与不同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种诉讼请求无疑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这种情况,《条例》已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依照该规定向新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无需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走弯路,白白耽误时间、浪费金钱。(李颖)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停产人员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停产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此时是由劳动者自行决定的,此时劳动者是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是很重要的事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企业怎样确认商业秘密,如何确认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确认商业秘密的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建立定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可由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干部和专为干部组成);(2)制定工作计划;(3)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保密法规,作动员;(4)拟定“保密范围”(由部门专业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工作班子综合分析,经过一、二次反复,由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5)培训骨干,使之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二,定密阶段。(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商业秘密事项:(2)填写登记草表,由部门领导签字送定密领导小组工作班子提意见;(3)业务部门根据工作班子提出的意见作相应调整,填写正式登记表报定密领导小组核准;(4)定密领导小组受权人签字,成为本企业正式的商业秘密事项;(5)为商业秘密事项作标识;(6)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建立健全制度阶段。(1)将集中处理使用商业秘密的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作出明显标志。(2)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对各类设备和不同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有的制度可由职代会讨论通过);(3)与涉密人员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集中确认商业秘密工作完成之后,应转入日常的工作,对商业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如何确认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确认商业秘密的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建立定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可由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干部和专为干部组成);(2)制定工作计划;(3)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保密法规,作动员;(4)拟定“保密范围”(由部门专业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工作班子综合分析,经过一、二次反复,由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5)培训骨干,使之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二,定密阶段。(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商业秘密事项:(2)填写登记草表,由部门领导签字送定密领导小组工作班子提意见;(3)业务部门根据工作班子提出的意见作相应调整,填写正式登记表报定密领导小组核准;(4)定密领导小组受权人签字,成为本企业正式的商业秘密事项;(5)为商业秘密事项作标识;(6)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建立健全制度阶段。(1)将集中处理使用商业秘密的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作出明显标志。(2)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对各类设备和不同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有的制度可由职代会讨论通过);(3)与涉密人员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集中确认商业秘密工作完成之后,应转入日常的工作,对商业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工地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劳动者应尽量收集以下几样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等。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等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
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再次,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考虑是否原物、原件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合符法律规定证据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的证据等因素。
最后,劳动者还应将若干个单一、零散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整体的证据链条,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企业停产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