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判决书未提的婚前财产可能需要被分割、也可能不需要。根据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被分割的是共同财产。若婚前财产经过双方的约定,已经演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法院对此没有判决,男女双方也可以协商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4)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公民获得的工资、股票的投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后,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并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形,在财产所有者不同意的情形下,婚前财产并不需要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