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故意?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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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侵权并不一定是需要主观故意,过失行为也是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4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着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相关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故意?

一、著作权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故意?

著作权侵权并不一定是需要主观故意,侵犯著作权并不是必须要有主观故意,过失也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例如对著作权审查不严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当代的中国,任何的知识产权的成果都是需要得到尊重的,比如说作者创造出来的作品也是享有著作权的,任何人都不能够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否则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以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甚至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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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需要主观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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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超市看到一个杯子的外观和我们公司设计的一模一样,属于侵权,我看了之后很生气决定理论,可是他们态度很差,决定投诉他们,请问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如何呢
[律师回复]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外观专利能申请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观专利能申请著作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外观专利与版权的区别:
外观专利保护的内容要分类别的,但版权如果并未固定在某一具体产品上,他的保护范围可能囊括所的有产品和使用方式;
外观专利可以较早的取得专利的申请号,但版权的登记号只能在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取得;
外观适于所有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版权可适用于文字作品(广告语,企业的宣传资料,VI手册,品牌故事,内部期刊,产品说明书,各种书籍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包装袋,卡通,企业文字、图形标识等);工程图纸、工业模型等上述作品。
保护力度:
外观专利权保护时限是10年,版权保护的时限是50年,从维权方面来说,外观专利较强。
维持费用:
外观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授权登记费,授权之后每年还要缴纳年费,直到专利无权之日止;申请版权只需要前期缴纳登记费。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针对一个产品包装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权利人,一旦发生权利纠纷,可能会花费更多的费用,为防止发生权利纠纷,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外观专利和版权。
具体情况根据你的产品规划和市场投入时间综合考虑吧。若有疑问可以给我发送消息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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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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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宏观调控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 第一,按照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根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健全涵盖关键领域、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导向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 第二,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调节收入方面的重要功能,发挥货币政策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的重要功能。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同时,还要发挥投资、消费、外资外贸、市场准入、土地、区域政策、节能环保等政策工具的支撑作用。 第三,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包括:建立健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和监测预测预警信息会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听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相机抉择水平;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增强宏观政策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第四,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密切跟踪国际经济形势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主动加强与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更加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经济合作,提升国际话语权,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更加公正合理,营造有利于国内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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