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致2人微轻伤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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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两人轻微伤,得到对方的谅解,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进行处理,不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若是无法协商,且受害人要求起诉的,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2人微轻伤怎么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致2人微轻伤怎么处罚?

造成轻微伤寻衅滋事的加重情节,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按受伤人数叠加刑期。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首先,办案民警会同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就视为普通民事纠纷,以达成共识为由结案。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由警方把材料上交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这种情况应该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寻衅滋事导致一人轻微伤,由于伤害性不大,一般情况下是罚款加拘留。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寻衅滋事罪导致两人轻微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的行为不同,处以的刑罚也不相同,存在一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存在三次以上寻衅滋事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以判处5~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需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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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可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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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
寻衅滋事若是致人轻伤,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构罪标准,则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依上述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应认定为情节恶劣,法律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要看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主从犯,以及认罪态度等,法官是可以在5年以下自由裁量的。
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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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致人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有什么区别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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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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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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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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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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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人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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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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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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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有什么区别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如何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致人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有什么区别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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