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几点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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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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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2、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几点

一、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几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面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来这项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二、公司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是不合法的。在《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上述规定,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

②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动,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益。

当然,用人单位确因生产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经与职工协商但又不能取得一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其实都可以进行变更,但变更内容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时为了避免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因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所以也会要求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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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相关注意事项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没有及时更换营业执照也是公司变更存在的问题之一,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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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因为公司业务的变更及拓展了其他业务,现用公司名称已经能体现公司业务的情况,所以想更换公司的名称,但不知到公司名称变更流程与注意事项,想问问律师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申请变更或补充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变更或补充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允许变更或补充的软件著作权事项
(1)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2、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软件著作权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相关知识: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涉及软件概况
申请表中填写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权利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详细注册地址;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中的详细地址。
4)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2)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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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的几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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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变更注意事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变更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变更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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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更法人,变更法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1
1、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章程(或章程修正)(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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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是符合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可以通过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需资料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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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二手房合同变更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1)原则:协商。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需求,那么需与对方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否则单方面变更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2)效力:合同变更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补充:在变更合同时可以通过签署新的补充协议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说明。
(4)改动: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在原始合同上进行改动,那么必须在改动处进行各方签字。
二、合同代理和委托有什么区别?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常会提到代理或委托。那么二者是什么关系呢?

一,委托涉及到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比如A委托B卖房,那么委托就规范的是他们二者之间的行为;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
第三人的关系。

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三、合同违约是指什么?
在进行房屋交易时,违约是时常出现在各种纠纷中的一个词语,但在法律范围内违约的定义是什么呢?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也是分为两种情况的:预先违约和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而实际违约分为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三种情况。
例如A和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履行过程中,A并没有配合完成过户,或者B没有办法根据合同付款,这都是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一旦发生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
根本违约的后果?
(1)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2)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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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法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4、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6、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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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变更的注意点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注意点在于技术合同的变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需要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如果对合同变更的条款约定的不够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双方没有变更合同,假如技术合同已经办理过认定登记,合同变更后,也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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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施工方案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防止出现变更?
[律师回复] 由工程师批准(或同意);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施工方案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则他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四)施工进度的变更。施工进度的变更十分频繁、供水、对外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假如设计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以符合业主的要求。
2、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场地、水电等,则属业主违约,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完成新增加的的工作项目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施工现场的组织要得力。除按图纸确定合同内容外,应承担责任,有时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不得已对工程价格作出让步,从而造成损失;反之,则由承包商负责。
(三)对不利的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假如业主不能按照新进度计划完成按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责任,大的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委托设计。经过这些程序的运作,往往造成拖延工期的后果。此外。变更的另一个弊端体现在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只要工程师(或业主)批准(或同意)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的进度计划就有约束力,便有章可循,申请筹集资金等,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应补充可能发生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费用不一致,施工单位会以某项工程的变更影响到其他项目为由提出索赔。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重: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前,可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或修改方案,要从施工机械、原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例如对地下水位,要对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施工要素增加工作量。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前期工作要详实准确。一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直接涉及到施工建设费用。在此期间,建设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场地、施工季节对工程的影响。在现场勘查时,除按照规程实施外、含水量等的测定除考虑当时的是的情况外,还要考虑到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图纸要翔实,工程量准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
2、施工合同应全面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调整。接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待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范围以及供电,则相应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也由业主负责、如何防止出现施工方案变更工程变更的产生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合同变更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二。当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后,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外部环境,沟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的联系,听取设计单位和建立单位对变更项目的处理意见。当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单位不能达到工程满意识,请专家咨询,拿出具体的可执行方案;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具体的进度计划,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二)重大的设计变更经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如及时提供图纸
公司注销合同怎么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合同如何变更 (1)合同效力方面。 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2)至于货款方面,本身属于合同里面规定的权利义务,同前所述,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因此建议在公司实体灭失前,和对方商量好货款的支付对象。 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 3、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 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变更抚养权应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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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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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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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变更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工程师批准(或同意);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施工方案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则他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四)施工进度的变更。施工进度的变更十分频繁、供水、对外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假如设计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以符合业主的要求。
2、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场地、水电等,则属业主违约,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完成新增加的的工作项目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施工现场的组织要得力。除按图纸确定合同内容外,应承担责任,有时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不得已对工程价格作出让步,从而造成损失;反之,则由承包商负责。
(三)对不利的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假如业主不能按照新进度计划完成按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责任,大的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委托设计。经过这些程序的运作,往往造成拖延工期的后果。此外。变更的另一个弊端体现在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只要工程师(或业主)批准(或同意)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的进度计划就有约束力,便有章可循,申请筹集资金等,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应补充可能发生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费用不一致,施工单位会以某项工程的变更影响到其他项目为由提出索赔。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重: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前,可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或修改方案,要从施工机械、原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例如对地下水位,要对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施工要素增加工作量。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前期工作要详实准确。一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直接涉及到施工建设费用。在此期间,建设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场地、施工季节对工程的影响。在现场勘查时,除按照规程实施外、含水量等的测定除考虑当时的是的情况外,还要考虑到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图纸要翔实,工程量准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
2、施工合同应全面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调整。接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待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范围以及供电,则相应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也由业主负责、如何防止出现施工方案变更工程变更的产生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合同变更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二。当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后,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外部环境,沟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的联系,听取设计单位和建立单位对变更项目的处理意见。当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单位不能达到工程满意识,请专家咨询,拿出具体的可执行方案;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具体的进度计划,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二)重大的设计变更经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如及时提供图纸
施工方案变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由工程师批准(或同意);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施工方案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则他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四)施工进度的变更。施工进度的变更十分频繁、供水、对外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假如设计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以符合业主的要求。
2、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场地、水电等,则属业主违约,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完成新增加的的工作项目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施工现场的组织要得力。除按图纸确定合同内容外,应承担责任,有时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不得已对工程价格作出让步,从而造成损失;反之,则由承包商负责。
(三)对不利的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假如业主不能按照新进度计划完成按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责任,大的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委托设计。经过这些程序的运作,往往造成拖延工期的后果。此外。变更的另一个弊端体现在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只要工程师(或业主)批准(或同意)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的进度计划就有约束力,便有章可循,申请筹集资金等,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应补充可能发生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费用不一致,施工单位会以某项工程的变更影响到其他项目为由提出索赔。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重: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前,可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或修改方案,要从施工机械、原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例如对地下水位,要对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施工要素增加工作量。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前期工作要详实准确。一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直接涉及到施工建设费用。在此期间,建设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场地、施工季节对工程的影响。在现场勘查时,除按照规程实施外、含水量等的测定除考虑当时的是的情况外,还要考虑到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图纸要翔实,工程量准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
2、施工合同应全面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调整。接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待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范围以及供电,则相应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也由业主负责、如何防止出现施工方案变更工程变更的产生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合同变更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二。当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后,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外部环境,沟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的联系,听取设计单位和建立单位对变更项目的处理意见。当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单位不能达到工程满意识,请专家咨询,拿出具体的可执行方案;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具体的进度计划,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二)重大的设计变更经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如及时提供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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