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么处理银行存款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也为了防止婚内财产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的约定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明细,比如存款在哪个银行,存款账号是多少,还有多少存款余额等。
协议离婚怎么处理银行存款

协议离婚怎么处理银行存款?

我们办理了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银行存款存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不知道家里有多少存款,不知道存款银行卡号,甚至不知道存在哪个银行。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也为了防止婚内财产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样约定的好处在于,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方便另一方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明确的存款账号和存款信息,及时调查存款去向和冻结存款余额。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这样约定有好有坏。

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并且对于名下存款较多的一方有利。

不利之处在于,如果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后,即使离婚后你又知道对方还有银行存款,因难以取证当时签协议时您不知道对方有其他存款,所以离婚后你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这样的约定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有利,但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的约定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明细,比如存款在哪个银行,存款账号是多少,还有多少存款余额等。

这样,离婚后你若发现另一方没有约定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对方名下存款,甚至可以因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协议离婚怎么处理银行存款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你好,今天在复习中,我有一个问题不是太清楚。所以咨询一下什么是协议存款?与银行协定存款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银行协议存款和银行协定存款都属于银行存款,但是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的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
银行协议存款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资金。这些资金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等。而银行协定存款没有固定的针对对象,只要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满足相关存款要求即可。
 
2.两者的存款期限不同。
  银行协定存款由于针对的对象的特殊性因而它的存款期限通常都是比较长的,通常它的哇存款期限都是好几年。银行协定存款的存款期限不同于协议存款,它的存款期限一般都比较短,通常是不会超过一年的。
 
3.两者的解析方式不同。
 银行协定存款的利息通常都是一部分,其利率是由投资者和银行方商定好的。而银行协定存款的利率不完全是双方商定。它的利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双方商定好的存款额度利率按照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这个是固定的。余额部分的利率需要双方商定。
 
4.两者的功能有所不同
银行协议存款存入的资金可以提前支取,而且银行协议存款的凭证可以用作质押物进行融资。银行协定存款只是一种存款方式,其自身没有融资功能。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协议离婚银行存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应该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夫妻协议离婚后银行存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银行破产存款如何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银行破产存款如何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夫妻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破产存款怎样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破产存款怎样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给银行做协议存款收取的居间费属于黑钱吗?
[律师回复] 银行卡注销是一般是不会收手续费的。其他费用,如年费,则视情况而定。
一、银行卡注销
(一)储蓄卡注销
1、银行卡注销,如果知道密码,是不收费的,但是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来说,需要补足借记卡年费10元卡·年,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4家银行还要求补足小额账户管理费12元卡·年。
其他银行不要钱。知道密码销户不需要身份证,但是带着有备无患。
2、去银行销户,如果密码忘记,很麻烦,需要先办理密码挂失,7天以后才能销户。
3、如果卡内金额很低,可以采取不理会政策,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对于无余额的账户,基本在达到“无余额”状态1年后自动销户了。

4、无论如何,借记卡不会出现负余额情况,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可能卡内欠银行钱(但是可能卡外欠款,如果自动销户了,也就一笔勾销了)。
5、借记卡绝对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即使采取了不理会政策,也不会上黑名单。
(二)信用卡注销
多数银行都规定,信用卡销户最好通过电话办理。注销信用卡之前,要确认卡内无欠款、也无多余存款。待客服核实信息后会告之注销成功,45天之内没有任何存取款情况就自动销户了。信用卡如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自行损毁磁条后账户依然存在,对于不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要办理销户,否则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
给银行做协议存款收取的居间费属于黑钱吗?
[律师回复] 银行卡注销是一般是不会收手续费的。其他费用,如年费,则视情况而定。
一、银行卡注销
(一)储蓄卡注销
1、银行卡注销,如果知道密码,是不收费的,但是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来说,需要补足借记卡年费10元卡·年,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4家银行还要求补足小额账户管理费12元卡·年。
其他银行不要钱。知道密码销户不需要身份证,但是带着有备无患。
2、去银行销户,如果密码忘记,很麻烦,需要先办理密码挂失,7天以后才能销户。
3、如果卡内金额很低,可以采取不理会政策,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对于无余额的账户,基本在达到“无余额”状态1年后自动销户了。

4、无论如何,借记卡不会出现负余额情况,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可能卡内欠银行钱(但是可能卡外欠款,如果自动销户了,也就一笔勾销了)。
5、借记卡绝对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即使采取了不理会政策,也不会上黑名单。
(二)信用卡注销
多数银行都规定,信用卡销户最好通过电话办理。注销信用卡之前,要确认卡内无欠款、也无多余存款。待客服核实信息后会告之注销成功,45天之内没有任何存取款情况就自动销户了。信用卡如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自行损毁磁条后账户依然存在,对于不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要办理销户,否则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
给银行做协议存款收取的居间费属于黑钱吗?
[律师回复] 银行卡注销是一般是不会收手续费的。其他费用,如年费,则视情况而定。
一、银行卡注销
(一)储蓄卡注销
1、银行卡注销,如果知道密码,是不收费的,但是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来说,需要补足借记卡年费10元卡·年,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4家银行还要求补足小额账户管理费12元卡·年。
其他银行不要钱。知道密码销户不需要身份证,但是带着有备无患。
2、去银行销户,如果密码忘记,很麻烦,需要先办理密码挂失,7天以后才能销户。
3、如果卡内金额很低,可以采取不理会政策,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对于无余额的账户,基本在达到“无余额”状态1年后自动销户了。

4、无论如何,借记卡不会出现负余额情况,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可能卡内欠银行钱(但是可能卡外欠款,如果自动销户了,也就一笔勾销了)。
5、借记卡绝对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即使采取了不理会政策,也不会上黑名单。
(二)信用卡注销
多数银行都规定,信用卡销户最好通过电话办理。注销信用卡之前,要确认卡内无欠款、也无多余存款。待客服核实信息后会告之注销成功,45天之内没有任何存取款情况就自动销户了。信用卡如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自行损毁磁条后账户依然存在,对于不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要办理销户,否则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协议结婚是否存在的存在现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协议结婚的概述协议结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二、协议结婚的产生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协议结婚”这个名词,说明它也很符合现在日益壮。协议结婚大的单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单时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为结婚断送了自己拥有的自由空间,真是“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许现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乐,以为自己的小圈子已经画得很圆了;也许现在的人害怕被伤害,不肯付出和牺牲,那自然没有收获。一些铁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协议结婚”的招数来应对父母和社会的压力。但是如果“协议结婚”族能够把这份协议履行得很好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有能力经营好真正的婚姻。其实婚姻正是两个人的一份约定,结婚证便是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里如果有了宽容、信任和责任的条款,我想它的期限会是一辈子。
三、协议结婚的存在现象协议结婚,有结婚之名,而无结婚之实;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过自由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如此有“权利”无义务,听上去的确很美。不过仔细思量,有些麻烦事不能不理:协议结婚访谈
1、“协议”的对象肯定不是马路上拉个乞丐就能混过,家人的“火眼金睛”亮着呢,不说郎才女貌,起码也要貌似匹配。双方还要没有“私心杂念”,坚定“不婚”的信念。就协议结婚访谈这一条,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难度之高,真不比找结婚对象容易。
2、尽管是不堪周围压力“协议结婚”,但为掩人耳目,还得有“伪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气,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则可能生情,若你情我愿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尴尬的双方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日子可怎么能过得安生啊。一度曾号称流行的异性合租终难在中国推广也是一证据。
四、协议结婚在法律上无效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有律师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破产存款怎样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破产存款怎样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在银行做协议存款,收取的居间费是否可以作为贷款的
[律师回复] 银行卡注销是一般是不会收手续费的。其他费用,如年费,则视情况而定。
一、银行卡注销
(一)储蓄卡注销
1、银行卡注销,如果知道密码,是不收费的,但是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来说,需要补足借记卡年费10元卡·年,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4家银行还要求补足小额账户管理费12元卡·年。
其他银行不要钱。知道密码销户不需要身份证,但是带着有备无患。
2、去银行销户,如果密码忘记,很麻烦,需要先办理密码挂失,7天以后才能销户。
3、如果卡内金额很低,可以采取不理会政策,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对于无余额的账户,基本在达到“无余额”状态1年后自动销户了。

4、无论如何,借记卡不会出现负余额情况,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可能卡内欠银行钱(但是可能卡外欠款,如果自动销户了,也就一笔勾销了)。
5、借记卡绝对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即使采取了不理会政策,也不会上黑名单。
(二)信用卡注销
多数银行都规定,信用卡销户最好通过电话办理。注销信用卡之前,要确认卡内无欠款、也无多余存款。待客服核实信息后会告之注销成功,45天之内没有任何存取款情况就自动销户了。信用卡如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自行损毁磁条后账户依然存在,对于不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要办理销户,否则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协议存款居间人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协议存款居间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叫协议存款居间人
协议存款居间人,是居间人的一种,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协议存款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尽力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
6.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如何签订商标共存协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了解共存协议的法律性质和作用了解共存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作用,是订立共存协议的基础。共存协议是当事人为确定相应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受合同法规范。其基本作用有二:一是明确双方就商标共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违约时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是向商标主管机构或人民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不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且双方认为,通过协议的履行,可以明确区分消费群体,以防止误导消费者现象发生。共存协议的具体条款,应以前述为基础。逻辑上讲,没有比商标权人更关注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消费群体会不会因申请商标共存而产生混淆。换言之,引证商标权利人承认的事实,应比审查员或法官主观思维,更具有事实基础。若审查员或法官不接受引证商标权利人主张的事实,则必须拿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或事实依据。
(二)共存协议基本条款及其功能
1、事实陈述(stteme
toffcts)或“鉴于条款”(wherescluses)该类条款常用于国际合同的序言;但在共存协议中更具实用性。因为,它可以开宗明义地表明当事人订立共存协议的背景。如双方若系母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关系,陈述如此事实,应使主管机构或了解当事人订立协议的经济基础,进而以此为前提,审视商标共存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出于因历史原因订立共存协议,则首先证明争议当事人在约定条件下,对以往纠纷达成和解的事实。主管机构或应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决定,进而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不异议”条款既然当事人订立共存协议的首要目的,是助力申请商标被批准注册,那么有必要明确约定引证商标权利人负有不对申请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义务。然而,既然合同讲的是“对价”关系,则应明确引证商标权利人履行“不异议”义务的前提,是商标申请人严格遵守协议各项约定。如若商标申请人没有履行协议义务,则引证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

1)直接在该类条款中约定,如若商标申请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共存协议自动解除;进而使共存协议成为合同法中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共存协议是否继续有效,不对主管机构或审理与申请商标注册相关的案件,产生实质影响;但引证商标权利人至少可以此为由,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引证商标权利人还可以相应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违反约定使用商标,是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重要因素;等等。

2)或者约定,如果商标申请人违约,则引证商标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为合同法中的“约定解约权”。一旦事实条件成就,引证商标权利人可以决定是否单方面解约。从合同法角度讲,引证商标权利人可向商标申请人发出解约通知,而共存协议自通知到达商标申请人处时解除。若后者对协议解除有异议,可诉诸人民或裁决机构予以确认。无论争议解决机构如何认定,引证商标权利人都可据此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当然,若纠纷审理机构未支持引证商标权利人的“违约指控”,是否应为异议申请商标承担违约责任,则需依具体争议情节而定。

3)如若当事人未约定上述条款,则在商标申请人违约时,引证商标权利人也可以考虑主张合同法项下“履约抗辩权”,进而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并以此抗辩商标申请人的“违约指控”。从主管机构或角度讲,尽管无权审理认定引证商标权利人主张的“履约抗辩权”是否成立,但可以就此认定引证商标权利人订立共存协议后,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的事实;并阐明,至于如此行为是否违存协议,不是该程序审理的重点;本委或本庭有权力和责任审查申请商标能否注册。
3、确定申请商标的条款援引二者商标并对申请商标加以明确限定,尽可能使二者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例如下述两件商标);并明确约定,商标申请人不得未经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单方面变更申请商标使用形式及范围。
4、申请商标使用限定从商业交易地位角度看,一般多为商标申请人要求引证商标权利人订立共存协议;因而后者应处于更为有利的谈判地位。为此,严格限定申请商标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不仅有利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商业利益,而且减少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例如,若涉及相同商品类别,引证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商标申请人只能在该类别的若干商品上使用。若后者违反该约定,尽管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但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商标法定使用范围与当事人约定范围有别;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对申请商标的包装装潢、标识、使用地域、销售渠道、广告宣传等做出约定。而与如此约定相关的,更多涉及违约责任。
5、允许使用条款该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如果主管机构没有基于共存协议允许申请商标注册,则商标申请人有权在约定地域内使用申请商标。一旦商标申请人通过使用使其商标为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协议离婚怎么处理银行存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