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
什么?还有人活活被打死?不会跑吗?
确实,有这样一个案例,活生生的悲剧。
案子的男主,经常酒后对女主进行打骂。
这次,又醉酒。
回家后,以女主有外遇为借口,将女主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女主的背部、四肢等部分进行殴打,最后,还是不解气,让女主长跪8小时作为惩罚。
最终,女主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在本案定罪时,有人认为应该定性为虐待罪,有人认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男主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
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但就是发生了。
可能,现在有很多这样的家庭,婚姻中的一方经常经历着被打、被羞辱,但没有勇气离婚,没有勇气逃跑。
今天想讨论的是,有关家庭暴力。
婚姻法律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只有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才是家庭暴力吗?
不是的。
父母对子女,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兄弟姐妹之间、同居男女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
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种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找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劝阻,也可以报警,让公安机关劝阻。
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家庭中的成员也应该增强维权意识,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建议,如果遇到家暴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及时进行法医学伤势检验,并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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