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否能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归子女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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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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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虽然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是否能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归子女吗

以前农村人争着往城里跑,现在城里人想尽办法想往农村挤。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提出乡村振兴计划,农村土地更加值钱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越来越丰厚。很多农民朋友包括外迁户口的朋友都想知道,农村土地能不能继承,老人去世后的土地究竟归谁,该不该由子女所有。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科普下农村土地继承这个热点问题。

他80年代跳出农门,如今见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想回却回不来了

有一位网友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我们家房子才把地基打好,就被村里举报了,城管部门也说建起来就要拆迁。为啥我在自家宅基地还不能建房了,我该咋办?”经过交流,我们了解到,这位网友是城市户口,早年从农村迁进城市发展,现在看到农村发展越来越好了,就盘算着回老家修房子养老,毕竟老家宅基地还在。

但是他没想到的是,他80年代走出农村,就再也回不来了,家里老房子倒塌了20多年,已经超过宅基地上房屋修复重建的法定年限。“当年没钱修复重建,也不知道宅基地上的房屋自倒了还必须在一定年限内重建。可这是我家祖屋啊。”

宅基地执行“地随房走”的原则,一旦农房倒塌超两年,宅基地将被回收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宅基地是自家的,应该父传子、子传孙,即便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宅基地也应该是保留给自己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我国,土地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公有制,即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通俗点讲,城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村集体共同所有。那作为农民,拥有什么?你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

以宅基地为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归农民所有。

因此,农村宅基地也就没办法继承了。不过,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必须提醒大家:如果您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垮塌后,两年内都未修复重建的,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家宅基地的。

下面我们接着看看,土地有哪些权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子女无法继承,但可继承地上合法收益

上面讲了,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无法继承所有权。如果老人与子女完成分户,户口上没有其他人,一旦老人过世,那么就会算作“整户消亡”。此时,村集体就会收回承包地进行重新分配了,就没有子女的份了。

自留地、自留山,名义上是自留、自家的,其实还是归村集体所有,因此是无法继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虽然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

子女可以继承林地收益并继续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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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村内宅基地归谁
老人离世后,宅基地归属权视情况而定。子女户籍迁出,将失去原村落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享有。父母离世且子女户籍迁出,宅基地归村集体。但院落内房产可由子女继承,无论户籍是否变动。房产存续期间,宅基地使用权延续至房舍崩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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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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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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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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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父母去世之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1、如果子女是本村户口可以继承给子女,如果不是本村户口则由村集体收回。
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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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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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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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们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将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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