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当这样与政府协商谈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在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当这样与政府协商谈判

理性维权之“因果明晰”

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被征收人表示,提哪门子的修改意见呢?只要能多给补偿,我什么意见也没有。

无疑,这一想法在被征收人群体中颇具代表性。

对此,在明律师觉得,此事更加合理的因果次序应是这样——先有科学、先进、公平的法律法规,才会有被征收人手中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广大被征收人应当意识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是一件关乎亿万农民切身权益的大事。

而当政府发布公告征询意见时,就真叫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了。

事实上,正是由于以往被征收人群体对于基础性的法律原则、常识缺乏必要的了解,欠缺起码的权利意识,才致使政府习惯于采取暴力违法手段实施征收。

倘若被征收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了,政府自然会忌惮于法律的权威,征收中的种种违法乱象也势必能有所收敛。

因此,在明律师的建议是,对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征收人不妨多读读,多提意见,从长远看,这对于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一定是有帮助的。

政府既然设立程序来听取我们的意见,我们就没必要“端着”了,管不管用是一码事,提不提是另一码事。

理性维权之“讲求逻辑”

逻辑之事,听起来很悬,实则是每个普通人都能掌握、运用一番的基本技能。

比如在征收维权的协商、谈判中,被征收人往往习惯于先提出自己的补偿诉求(论点),再提供自己诉求的依据、道理(论据)。

然而若想促成协商、谈判的顺畅推进,被征收人不妨尝试着换一个思路——先提供论据,再根据论据来总结论点,学学理工科学生的思维方式。

比如被征收人想获得6套房的安置补偿,而政府开始时只同意给2套,那么你首先要提出获得这么多补偿的充分理由、依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在协商中讲明自己所面临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总不能一上来就说“我就想指着这次征收发回财,你得给我多少多少”吧,这个你说服不了自己,也很难说服政府。

事实上,心理期待值过高的被征收人,往往不会有太好的补偿结果。

一是政府对这样的被征收人先天有意见,本着“先易后难”的处理原则会将其问题人为的往后拖;二是维权律师也不愿代理这样的案件,因为维权风险会很大。

一旦这类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最终提不到他的心理预期值,其就有可能反咬律师一口,指责是律师不尽职尽责,这个锅,维权律师可是背不起。

协商、谈判的4点建议

综上,在明律师对被征收人的协商、谈判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

实践中,一些案件维权律师已经协助被征收人将补偿结果提升到了4套房以上,然而被征收人仍就不满意,继续要求第5套甚至第6套安置房

北京人有句老话:挣多少钱算够呢?关于这点,律师只是建议,我们尊重被征收人的诉求,但也的确会为其一声叹息。

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

有的被征收人一见到政府官员腿都吓软了,话都说不利索。

政府官员稍微一抬高嗓门就吓得出汗,对于这类人,再多的策略、技巧都没用。

当务之急就是,能不能把自己和政府官员摆在平等的心理地位上,不卑不亢的展开协商、沟通。

或许有的被征收人认为,请律师不就完了么?殊不知律师的协商、谈判也同样需要被征收人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谈判桌前谁也不能“犯怂”。

一个人怂了,这一边就要怂,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

这就好比绑匪劫持人质后索要赎金,它的前提就是你的女儿在我手里。

如果人家的女儿都跑掉了,你还拿什么去管人家要赎金呢?征地拆迁维权中,最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就是房子、土地,第二重要的就是未签协议。

一不留神房没了,协议签了,事情就不好办了。

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所谓“边打边谈”,谈是目的,打是手段。

但若没有手段的配合呼应,目的也是无从实现的。

聘请专业维权律师的好处,就在于律师能够很好的全面策划整个维权大局,帮助被征收人处理好“打”和“谈”的关系。

只“谈”不“打”,谈判必然进行不下去,这就像吃中药要配合忌口、黄酒送下、切三片姜一样。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征收维权的协商、谈判是一个复杂、高难度的博弈过程,没有一个包治百病、屡试不爽的药方,没有被征收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努力学习维权知识、技能,努力配合维权律师的建议、步骤。

指望躺在床上闭着眼睛获取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唯有摒弃浮躁、急躁情绪,踏下心来理清思路步步为营,才能逐步接近维权成功的终点,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最大、最重要、最管用的维权技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当这样与政府协商谈判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与政府协商,谈判的技巧有这些,在征收维权中可以用到
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②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③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④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⑤交付被征用土地。  政府征地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该如何与政府协商、谈判?
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是否能强征自留地及耕地
[律师回复] 对于政府是否能强征自留地及耕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该如何与政府协商、谈判?
协商、谈判的四点建议: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不合法,群众对政府征地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阻拦能否处理群众?
[律师回复] 征地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
  应当提供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1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残疾人房屋维修政府补贴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农村残疾人房屋维修,政府补贴多少,各地做法不一样。以辽宁省大连市为例,今年将为千户农村残疾人家庭修房屋。详细内容如下:今年,“为1000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被列入市政府2016年度重点民生工程。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和“暖房子”工程一样,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工作也要考虑房屋修缮后的可利用情况,房屋修缮对象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据悉,根据规定,房屋修缮对象需同时具备“本市户籍贫困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或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辖区内拥有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所有权(小产权除外);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四个条件。需要残疾人家庭注意的是,房屋已被列入相关部门危房改造范围内的;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范围内的;已经或规划在动迁范围内的;修缮后仍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不在实施范围内。  据介绍,房屋修缮工作将与城乡建设大局相结合,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相结合,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大局要求,结合残疾人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通过更换门窗、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设地面、粉刷墙壁、室内改造等多种途径,做好房屋修缮工作。房屋按原有住房面积进行修缮,不增加房屋面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残疾人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符合房屋修缮条件的家庭,需向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农村残疾人家庭房屋修缮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然后经过评议公示、审查公示,最终予以确定。  本年度房屋修缮项目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市本级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自理。谢谢阅读!
农村残疾人房屋维修政府补贴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农村残疾人房屋维修,政府补贴多少,各地做法不一样。以辽宁省大连市为例,今年将为千户农村残疾人家庭修房屋。详细内容如下:今年,“为1000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被列入市政府2016年度重点民生工程。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和“暖房子”工程一样,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工作也要考虑房屋修缮后的可利用情况,房屋修缮对象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据悉,根据规定,房屋修缮对象需同时具备“本市户籍贫困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或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辖区内拥有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所有权(小产权除外);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四个条件。需要残疾人家庭注意的是,房屋已被列入相关部门危房改造范围内的;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范围内的;已经或规划在动迁范围内的;修缮后仍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不在实施范围内。  据介绍,房屋修缮工作将与城乡建设大局相结合,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相结合,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大局要求,结合残疾人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通过更换门窗、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设地面、粉刷墙壁、室内改造等多种途径,做好房屋修缮工作。房屋按原有住房面积进行修缮,不增加房屋面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残疾人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符合房屋修缮条件的家庭,需向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农村残疾人家庭房屋修缮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然后经过评议公示、审查公示,最终予以确定。  本年度房屋修缮项目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市本级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自理。谢谢阅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明拆迁律师: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该如何与政府协商、谈判?
征收维权的协商、谈判中,被征收人往往习惯于先提出自己的补偿诉求(论点),再提供自己诉求的依据、道理(论据)。在协商中讲明自己所面临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求一份与政府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律师回复] 对于求一份与政府的项目投资协议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年产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市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就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意向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占地亩,在甲方园区建设项目。
二、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乙方享受市政府给予域外企业的优惠政策。
2、乙方享受甲方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享受辽宁省华侨创业基地优惠政策。
4、乙方享受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相关优惠政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乙方项目筹备、建设、经营期间,甲方将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手续。
2、在此意向书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此意向书精神,就项目细节形成正式项目投资协议。
四、此意向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市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项目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珐罚粹核诔姑达太惮咖如下合作意向:
一、同意就电力成套设备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乙方有意与甲方合作在设立一家从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总投资计划为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合作职责。甲方需积极协调相关政府、行批部门,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设计方案、环评报告及各项批复等相关文件。乙方需积极配合其他各方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投资资金,为公司设立创造条件。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经共同审议确定后,将就各自在公司的投资金额、责任和权益等事项具体商定,并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法律文件。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各自方签署之日生效。签约时间: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明拆迁律师: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该如何与政府协商、谈判?
协商、谈判的四点建议: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在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当这样与政府协商谈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