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让我知道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违法的。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ArticleTitle}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

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2016〕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

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

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

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

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

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

8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甲所需的上述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并作出合理说明。

黄律师根据该告知书的要求,拟好补正说明后由甲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然而,这份信息公开申请此后就没有下文了。

9月,黄律师指导甲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3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8份信息公开答复,以甲不是申请公开的8处房屋的被征收人为由不予公开。

不服该处置结果的甲再次委托黄律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

后,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第二轮正义之判——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5月,甲收到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作的答复书,被告知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因第三人不同意公开,遂不予公开。

黄律师再次指导甲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主张甲申请的信息公开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故不适用保密条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答复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重做。

8月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第三轮复议决定,完全采纳复议申请意见,决定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公开答复,并要求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至此,区住建局依法再无拒绝公开的正当理由,历经3轮申请、复议,甲的征收维权之路终于收获了第一役的胜利。

根据《条例》第31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住建部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据此,被征收人想要知道自己的街坊、邻居究竟获得了多少征收补偿,是完全合理、正当的要求。

且上述信息均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而非必须被征收人提出申请才能被动公开。

而一起案件的信息公开阶段工作竟如此艰难,足可见在该领域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以及被征收人在走上维权之路时所应做好的心理准备。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政府不让我知道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违法吗
一键咨询
  • 162****8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我能知道吗
能。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我有权知道吗
被拆迁人有权知道。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请问婚后政府安置房《光安置男方户口,户主是男方户主》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你有权知道的,你了解吗?
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判缓刑不想让邻居知道怎么办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是无法不让邻居知道的,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等,若是依旧不知道判缓刑不想让邻居知道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政府拍卖安置房可以买吗
[律师回复] 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3、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拆迁安置 补偿不合理
[律师回复] 您好,北京庆尚律师根据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的补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
2、征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这个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每个省都有每个省的标准。而且按照原国土部的规定,这个标准每两到三年会调整一次。可登陆你们省的自然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农村房屋补偿】
1、如果是货币补偿,房屋面积单价应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
2、如果是产权置换,一般按当地政策,都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每口人多少平方进行补偿,如果补偿的面积大于拆一补一的面积,补偿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低于拆一补一的面积,则是违法的。
3、如果不认可补偿,就要做好房屋被强拆的准备。【温馨提示】政府拆迁,国家必须先征收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征地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文。没有征地批文,谁也不能征农民的地!国家如果不对土地进行补偿的话,那土地不能够被强行占用,先补偿后征用就是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不公布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合法吗
不合法。政府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 > 政府不让我知道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违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