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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给子女一方反悔后可以撤销吗
很多夫妻会选择和平分手,在写离婚协议书时将夫妻共同房产给孩子,以达成离婚的目的。
但离婚后,开始后悔将房子给孩子,孩子抚养权给对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那么,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
从道德上来讲,这种在离婚协议中虚假承诺,事后离婚了又反悔的行为,属于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不值得提倡。
在法律方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法律上也不支持夫妻一方的任意撤销。
杭州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与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赠与给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任何代价或者承担任何义务。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这些方面之间相互绑定,形成一个整体,并这其中带有感情因素和人身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任何一方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现在大部分法院的审判观点都倾向于不能撤销,但为了避免纠纷,如果想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给子女,杭州离婚律师建议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去做过户变更手续,以避免节外生枝,引出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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