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亲属有权委托律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凭“三证”(委托证明、律师证、律所证明)就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在实践中,看守所除了需要委托人签的委托书外,基本上都还需要律师在首次会见时提供嫌疑人和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若不能证明委托人和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则不予安排会见。最直接的亲属关系证明,是结婚证或“同户本”(即委托人和嫌疑人的户口是在同一户口本上)。这里注意的是,亲属不一定是要直系亲属,只要能证明是亲属关系,即便是堂亲、表亲也可以,但男女朋友是不行的。实践中比较麻烦的是有些家属提供不了结婚证或同户本,这种情况下有几种方案可以尝试:
1. 看当事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住址是否一致。有些当事人是后来迁出户口的,但身份证未及时更新,所以身份证登记地址还是原户籍地址,如果地址一致,可以证明是同一家庭成员。
2. 让委托人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退而求其次,让委托人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盖公章的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原件需要带到看守所给看守所工作人员核实。
3. 若拘留通知书上写明了被通知家属名字,凭该通知书和该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亦可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大多数案件中,公安机关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上被通知人写的是“某(嫌疑人)的家属”,但也有少部分是在嫌疑人的要求下,写上被通知家属的具体姓名,这种情况下,看守所是认可拘留通知书上被通知家属的委托的,不需要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家属还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尝试与发出拘留通知书的公安机关联系,看能否出具一份抬头写着具体家属名字的通知书。
4. 其他一些曾确认过亲属关系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证件。如法院民事判决书、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曾确认过委托人和嫌疑人之间关系。再或者出生证,证明委托人和嫌疑人之间的这种父母子女关系。这些法律文书或证件看守所一般也是认可的。笔者就试过拿公证书、出生证这些文书去办理会见的。
5. 个别看守所允许首次会见时先由管教拿委托书进监仓内找嫌疑人本人确认委托,若嫌疑人本人确认签字,则不需要提供其他关系证明。这种情况笔者还未试过,但询问过同行,确有个别看守所允许如此操作。
6. 让家属写信进看守所给嫌疑人,让看守所内嫌疑人自己写委托书寄出来,之后律师拿着当事人写的委托书(最好连同看守所寄出信件的信封一起)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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