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一般不足24小时不构成犯罪,但具体需要看情节,时间虽然5小时,也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比如,拘禁人数较多或者对受害人有殴打侮辱行为的,会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具体考虑到行为人的情节、造成的危害,拘禁的时间来确定判断。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如何界定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根据规定,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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