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的询问范围有什么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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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进行主询问时,范围没有什么限制,凡是有助于证明主询问方诉讼主张的事实均可询问。
在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的询问范围有什么限制

交叉询问的范围,指向证人发问时的发问内容限制,即可以问什么,不可以问什么。

一般来说,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进行主询问时,范围没有什么限制,凡是有助于证明主询问方诉讼主张的事实均可询问。

但也不是毫无限制、漫无边际,也要注意避免主询问范围过大或过小的问题,主询问的范围过大或过小都是不适宜的,均不利于事实真相的查明。

主询问范围过小可能会使一些本来为证人所知悉的有利于本方的案件信息因提问范围过小而无法在法庭上得到充分展示,尤其是当该证人是了解某一特定事实的惟一证人时,范围过小就会给查明案件真相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当然,范围过大,也为对方的反击留下了较大的缺口,因为主询问的范围大,则反询问的范围也大。

所以主询问的范围适当才能既保证有利本方的事实得到全面揭示,又不给对方留下从本方证人处获取有利信息的机会。

颇有争议的是关于反询问的范围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看,越来越多的国家规定反询问不能超过主询问的范围。

如《布莱克法律大辞典》在“交叉询问”项下写道:

由直接询问者以外的当事人对证人所作的询问不应逾越对该证人进行的直接询问的范围。

一般说来,反询问的范围应限制为直接询问所涉及的事项。

《新法律学词典》 也主张反询问不应超出主询问的范围。

对于主询问和反询问的范围,不管是加以限制还是不加以限制,出发点只有一个,即有利于发现案件真实,探明事实真相。

这是规定询问范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不能宽泛无边,也不能束缚手脚。

许多国家从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的目的出发,对:

再主询问的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原则上再主询问不能超出主询问的范围,——般不得提出主询问时未涉及到的新问题。

同时,再主询问也不得超出反询问的范围。

因为再主询问是针对反询问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在反询问过程中受到对方削弱的证言的证明力。

我国刑诉法对交叉询问的范围只有一点限制,即刑诉法第156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是否“无关”,是一个并不明确的标准。

有关、无关是一个逻辑判断问题,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因此我国在进行证据立法时,应对交叉询问的范围作出规定。

主询问的范围一般没有限制;

反询问一般不得超过主询问的范围;

再主询问不得超过主询问及反询问的范围,再反询问遵守反询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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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四、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
家庭暴力的受伤害者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的伤残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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