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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无论婚前取得产权证,还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就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改房毫无疑问,就是婚前财产。所以,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 第1063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就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仍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也就是说看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的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如果您遇到离婚房产分割难题,您可以联系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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