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私建厂房,如何保障自己的补偿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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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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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面对强拆时,尽可能不要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第二,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了解当地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比如拆迁原因、补偿标准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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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例中,有一些地方的街道办或者村委会会上门告知被拆迁人,你们家的房子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拆迁了,请在什么时候搬离,然后也不给你什么商量的余地,只等拆迁期限一到,拖拉机就开到了你家门口。

这样的拆迁有问题吗?肯定有问题。

在明律师就接手过这样一个案子。

案起:拆迁双方都“挂了彩”

案件发生在山东淄博,在明拆迁律师到现在都记得,当我们的律师赶到现场时,拆迁双方都已经“挂了彩”。

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拆迁事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原来,淄博的王先生之前被街道办人员告知,自己的房子要拆迁了,理由是修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

不过,街道办的人似乎并没有多大的耐心,也没有拿出任何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只是告知了一个远低于王先生心理预期的补偿标准后,就要求王先生一家搬离。

这种情形下,王先生当然不干,心想反正啥协议也没签,他们也不敢拿自己怎么样。

但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拆迁方仿佛秉持着“唯快不破”的理念,几天后把自己的房子偷拆了。

于是,怒从心中起的王先生一方便与强拆人员发生了冲突,然后就有了在明拆迁律师看到的一幕。

说实在的,各种花式逼迁的招数在明拆迁律师见过不少,但这么简单粗暴、“吃相”这么难看的案例,近年来已经不多见了。

而更令人咂舌的是,王先生一方直到房子被偷拆,还以为要拆他们房子的是街道办,连背后真正的征收行政机关是哪家都不清楚。

也就是说,其实王先生一方连对手是谁都没搞明白,就“挂了彩”。

关键:当地政府没有作出任何公告

案件虽然离谱,但王先生一家利益受损已经成为事实,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如何拿到应有的赔偿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拆迁的幕后指使——当地区政府存在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为我们争取赔偿打下了基础,只要能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并对王先生一方造成损失,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筹码与征收部门进行谈判,进而拿到满意的赔偿。

而本案的关键证据在于,当地政府并没有针对此次拆迁发布任何的公告。

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法条中的措辞是“应当及时公告”。

也就是说,政府针对拆迁作出相应的公告,是法定的义务,是拆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违法。

于是,我们以此为依据,将当地区政府告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当地区政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是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

启示:没有公示,政府拆你的房就是违法

王先生一方最终拿到了赔偿,也所幸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但为了让这样的事件不再重演,在明拆迁律师还是想在此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两点。

第一,在面对强拆时,尽可能不要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

因为在武力对抗中伤害难以避免,如果出现了缺胳膊断腿,甚至是人命官司,只会让事件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对哪一方都不是好事,最后只能落个“双输”的结局。

第二,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了解当地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比如拆迁原因、补偿标准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当地政府拿不出任何公告文件,甚至连面都不出,只是让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人上门谈拆迁补偿协议,你就要意识到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对方就补偿安置问题的一切协商、沟通,你有权直接予以拒绝。

如果此时被拆迁人能果断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可以争取到更大的补偿利益。

就本案而言,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够记住六个字:无公告,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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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二)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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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由于各地对于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拆迁工作进度不一样,自然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截至目前,部分地区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结合参考相关地区的畜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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