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有没有离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未带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就当如何维权呢?
分居期间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情况: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婚内抚养费,可以由监护人代子女起诉;其次,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对方任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从对方的账户中直接把抚养费进行划扣或者采取让对方上失信人名单、扣留罚款等措施。
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内抚养费。
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婚内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因此权利主体即原告是子女,而不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2)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履行抚养义务的唯一方式。
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如偿还家庭房屋贷款、车辆贷款等),也属于为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一部分,可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3)婚内抚养费有一定的过渡性,原则上只能主张已经产生的费用,无法主张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时止,可在离婚诉讼中由父母一方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超过协议或者原判决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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