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法院什么时间开庭?
1、“男子到法院什么时间开庭”这个问题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方当事人都到庭之后,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庭的时间。
2、民事案件开庭时间可以调,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对于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庭的日期等相关事宜,且根据规定,在确定该日期之后,法院会在开庭日届满的三日前,将开庭日期、开庭的地点等事宜,告知案件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都到庭之后,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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