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不注意的话你的宅基地也可能被收回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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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一、闲置的宅基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二、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
你知道吗,不注意的话你的宅基地也可能被收回

宅基地被回收,意味着中央陆续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重点整治扶持农村。

一说到农村,最让人关切的就是宅基地问题。

随着农村确权工作的深入,宅基地问题也随之凸显。

因此,在土地政策里,明确规定了以下宅基地无法确权,甚至将面临被收归村集体所有。

下面,小编告诉你哪些宅基地将被回收:

一、闲置的宅基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

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

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提醒:最后的补偿数额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决定。

在此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要办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否则到时候补偿数额会因为手续欠缺等瑕疵而有所折价。

另外,如果在城里买房,最好别轻易落城市户口,保留住农村户口,未来的农村户口会有巨大升值空间。

二、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

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

律师提醒: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

三、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

四、宅基地面积超标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

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

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超标面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不同价格的补偿。

农村村民对于超过部分可进行相关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

这样在回收时有一定比例的补偿。

五、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律师提醒:“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27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

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

六、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买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村集体中的农村户口。

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也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也是折价性补偿,并不划算。

城镇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地进行相关使用,如遇拆迁可与出租者协商相关补偿问题。

七、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这里的继承仅仅指房屋产权的继承,并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因为城镇居民始终不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所以,一旦房屋损毁,村集体便可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律师提醒:所谓“地随房走”,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只要房子在也在变相使用农村宅基地。

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产权,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有房屋的补偿权益,此期间谈判协商的价码有可操控区间。

八、政府因建设需要征地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

征地一般都是拆迁。

拆迁中有很多人为因素违法来压低价码,农民可依法维权,但不要放弃协商的手段,协商是提高价格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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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过户一般有包括了两种:一种是赠与的,一种是买卖交易的,1、宅基地赠与过户要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2、宅基地赠与需要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3、宅基地赠与需要交纳的费用: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二、买卖交易的只要交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就行了,不管怎么样,在转到名下后想出卖的话,都会有营业税和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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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符合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且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欠薪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
农村宅基地,我想买他人宅基地需注意点什么
[律师回复]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其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也因所有权的不同而分为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则属于集体所有。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和使用,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卖。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是交纳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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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使用的,村民只具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农村居民将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转卖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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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后宅基地继承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况将不可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目前,土地确权的工作已经步入收尾阶段,一部分地区的农民也已经提前一步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房产权证书,相信在2017年底将会全面完成土地确权这一宏伟目标。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使用权,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据此,有专业人士预计在土地确权的工作开展完成以后,农民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的攀升。
据了解,现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随房屋转受给继承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依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处理,子女也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因为,一旦出现下列这些情况之一者,将不可再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1、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将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完成确权,而其子女由于在城市生活,已经把户口迁出,将导致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依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子女未和父母一同生活且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目前,宅基地资源紧缺,很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还没有享有宅基地,所以,为了保护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不可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
3、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所以,将要被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4、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依据《土地管理办法》,我国农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标使用的,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将不予确权,所以,超标部分也将不可继承。
5、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而在土地确权之后,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强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继承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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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怎样申请宅基地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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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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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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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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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国道占用宅基地有补偿吗,农村国道占用宅基地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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