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又是由每一个村民组成的。因此,对于村里土地进行征收,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对于补偿标准又提出异议的权利。其补偿也应当归村集体,并发放给村民。但是有的地方,征地时,并未征求村民意见,是由村干部代签补偿协议,甚至钱也是直接打到村民储蓄卡里。这时,村民还能不能就补偿款提出异议呢?
征收到了这一步,不知被征收的你,有没有看出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一、村长代签补偿协议、领了钱,村民有份吗?
海南省某地有个紧邻海边的村子,全村约700多口人。村边靠海有一个发电厂和码头,两者之间有一片将近70亩的空地。前段时间,这块土地上树木被人铲掉,可是没有一位村民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在多方打听下才知道大家才知道是村长代签了补偿协议,并且把村民代表叫到管理委员会,现场有人给村民代表每人发了1.02万元的补助。
对这个事,一些村民有意见:征收集体土地大家都理解,但这种瞒着大多数村民,暗箱操作的做法让大家无法接受。
二、村委会有权代签补偿协议吗?
实践中,确实有村委会代签补偿协议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征收方为了省事,不用挨家挨户的去谈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征收效力,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
当然,这对于征收方来说,肯定的便捷且很有效率的。但对被征收人来说,由于签字时不知情,在补偿款项上便会很容易受到损失。那村委会代签的补偿协议效力究竟如何呢?
从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这个性质来说,村委会签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这个答案是不能统一而论的。下面我们来具体细化分析:
(一)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如果经过确权登记,承包到户,那么村民享有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流动转包和转让权。任何人,包括政府机构也无权干涉,一切动用农民的土地包括征收占用需要和村民协商同意,村民签字盖章方可动用并有一定的补偿措施。
(二)未经分配的集体土地
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经分配时,生产资料为公有制,土地农民不当家,使用与管理权皆有生产大队与小生产队掌握。此时发生征收,由村委会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就不需要所有农户都签字确认了,但是征收方及村委干部应当积极保护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大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赔付金额、具体到每家每户的赔付金额的分解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隐瞒被征收人,代替其签订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村委会隐瞒被征收人,代替其签订补偿协议使被征收人权益受损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现实生活里很多村委会成员为了一己之利损坏村民的利益让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大家一定要站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咨询专业人员以及掌握一些基础法律知识,这样不仅可以对村委会进行必要的监督而且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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