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后续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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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是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后续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标的额是很大的,为了防止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损失,一般双方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那么,如果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

建设工程上,由于违约的种类繁多,客观上为以法律方式制定违约金标准带来困难,事实上目前我国亦无相关具体的法律标准。

在务实中,通常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性违约指的是一旦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性违约指的是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数额。

本案属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既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约定存在瑕疵,属违约金约定不明。

对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

可援引《《民法典》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是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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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逾期付款的合同纠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认定其合理性。
3.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来认定合理性;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可以参照两者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来认定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  
4.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 当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的“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的规定,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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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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