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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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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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

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

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

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

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

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所以,当拆迁单位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切勿轻信或胆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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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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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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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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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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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V处(
3)V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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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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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怎么做好拆迁工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 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1 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1 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1 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讼1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1 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2敞锭搬瓜植盖邦睡鲍精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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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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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邢台市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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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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