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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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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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宁波公积金的查方式如下:可以拨打12329查或者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者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问。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进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过点击“个人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就可以查询和提现。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查询可以自行查找刚入职那几个月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上面都有账号。也可以拿着有效证件(最好是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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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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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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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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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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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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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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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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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浙江宁波社保卡号
社保卡的查询方式每个地区都是一样的,可以电话查询,这是最方便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有或者是老人不会使用手机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信息去查询,还有就是直接登录当地的社保官网进行查询,这是最方便罪快捷的方式,在这个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查询东西是非常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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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宁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提取公积金分以下几种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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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会保险查询如何进行?
宁波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打电话或者是到网站上来进行查询,电话查询是拨打社会保险的号码,或者是宁波社会保障局的号码。如果要通过网络上查询,那么是应当登录人力资源网站,点击查询,选择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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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在宁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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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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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要交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交,单位和个人以11的比例同时交,但全归个人所有。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有上限和下限的,不同的地区和省市是有差异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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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
宁波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可以在宁波市社会保障局网站按提示填写信息,登录后可查询社保缴纳的详细信息。也可以打社保统一查询电话0574-87312588根据提示音进行操作即可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或是到社保经办处窗口,会有工作人员帮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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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宁波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申请。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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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缴纳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交,单位和个人以11的比例同时交,但全归个人所有。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有上限和下限的,不同的地区和省市是有差异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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