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人股东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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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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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投资人与公司股东虽然都投入了资金,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股东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或者公司运营过程中,而投资人在公司成立之后,投入资金的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获取回报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
公司投资人股东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

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

2、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

“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注册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

3、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

“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

4、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

“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

5、对公司债权人的意义不同。

出现“出资”不足时,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可追究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而“投资”不足时,公司债权人不能追究投资人的出资责任。

6、对资金主体的意义不同。

清算完毕后,出资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而无论“投资”金额的多与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资,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资格。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

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股东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综上所述,股东一般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出资购买了股票的,而投资者是后期进行投资,两者不管是概念上还是义务方面都是不同的,狭义的公司投资者也称之为股东,但是必须按其出资份额确定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一律平等,按照同股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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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股东的区别
投资者是投入资金购买资产,期望获得经济收益的个人和企业法人。广义上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上仅指高持股比例的股东。与股东不同,投资者可分期投资,目的多为推动公司业务或扩大规模。股东出资需满足注册资本要求,有法定证明;投资者投资则通过内部协议,非法定证明。股东通过分红获得回报,而投资者按协议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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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昨天有个朋友找我投资她的公司,但是投资之后是做隐名的股东,我也不知道做了隐名股东跟一般的股东有什么不同,其关系是怎样的。隐名股东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显名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显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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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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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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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单位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单位股东区别主要是权利的承担方式不一样,也即原则上只要是股东,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但是自然人股东,有可能没有受到他人的监督,就滥用职权,此时会承担连带责任。而法人股东这种现象可以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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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和董事是在公司内部均享有较高的管理权限以及地位的人员。股东是指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那么股东和董事存在哪些具体的区别呢?
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
4、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公司法对两者的职权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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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届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股东会届次的区别主要就是时间不一样,但是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数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年底要召开一届股东大会,这一届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数可以是两次或两次以上,这个实际上对股东大会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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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1、价格差别
价格差别主要体现在注入企业的时间上有着前后的差别。而时间的差异就决定了价格的差异。打个比方股权相当于批发市场价(甚至是出厂价);股票就是零售终端价。既然是批发,那么投资股权就必然要比股票的量大,门槛高。不可能你只买100股还给你批发价。
2、风险差别
股票的风险主要是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而二级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很多。这里就不举例分析了。股权的风险则主要是时间。上市时间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风险。股权还有流动性不如股票。但反过来而言,凡是流动性差一些的,必然风险就小不少。即使企业一时半会儿未上市,也可以通过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变现。
3、收益差别
股票价格收益主要来自二级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而股权不但有股票这部分收益,还有股权溢价时转让的收益,企业未上市之前,股东就享有分红,配股。新股发行价必然高于股权转让价,开盘价也都高于新股发行价,所以就算股票破发,持有股权也不会亏钱。
4、募集方式的差别
股票一般是企业IPO上市,向社会公开募集。企业可以做广告宣传自己,也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关于自己股票价格的利好或利空;证券公司也可以发布股评引导股民买某一股票。
股权都是私募。首先证券法规定《证券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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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和投资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协议是公司股东为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被称为“公司设立协议”。这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出资人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签署的合同。投资协议是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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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和股东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和董事是在公司内部均享有较高的管理权限以及地位的人员。股东是指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那么股东和董事存在哪些具体的区别呢?
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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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
4、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公司法对两者的职权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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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的区别主要是出资人不同,责任承担不同,适用法律也完全不一样。在自然人企业当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原本就是独资企业的话,其实也不存在着所谓的股东,因为只有一个投资者,有其他股东就不是独资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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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物业的股东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律师回复] ”这就是说,没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三,物业的股东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你们可以向当地物业所在地的区,要求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你所述的“物业的一个股东在小区有房产”表明该股东是业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并符合下列条件、法规,任何人的擅自决定都是无效的、管理规约一、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所在地的区,如果没有经业主大会授权也没有处置权)况且他不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就更没有处置权。因为,是业主不能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责任心强、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责任心强;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按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办事即可;,也不能直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二,不经过别人同意私自重建绿化”这显然也不合法: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但是、这就是说;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为任何小区内的涉及业主共同利益(含绿化工程)的事宜。六; (四)热心公益事业,只能由业主大会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公正廉洁;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五,没有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第三十一条又规定,没有经业主选举是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你所述的“他又让物业把小区内的绿化工程承包给他、、;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要由业主选举产生才合法,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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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股东代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和股东代表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直接向的情形,而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向的情形,两者在产生原因不同、诉讼目的不同等方面存在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显名股东跟隐名股东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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