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法、完备;
3、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4、行政部门是依法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三、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部门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部门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部门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部门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部门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属于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逾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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