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有哪些?
国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无法准确回答,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方式分析,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国土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土地的审批、使用等具体是由国土部门负责的,如果违法使用土地,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得根据违法案情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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