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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胁迫签了合同,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但是当事人需要在1年的除斥期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只有在被胁迫、并非自愿签署,或受欺诈,或趁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才可以撤销。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签订后单方面反悔想撤销,只能作为违约处理。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成年人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不申请,其效力自始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胁迫签的协议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损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胁迫订立的合同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若受殴打等暴力胁迫,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5、如果因此遭受名誉损害,甚至精神损害的,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且平等协商情形下共同签订,如果受到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是不生效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受害者在撤销合同后,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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