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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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无财产的债务人追偿,可以向债务人的合伙人追偿,或者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需要确定连带的债务人的份额,并且确定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债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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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债务追偿权怎么认定

1、向人民法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三、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向没有财产的债务人追偿,可以追偿其他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债务追偿的具体范围包括委托关系中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如果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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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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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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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提审裁定的。扩展资料:继续执行制度人民在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就是被执行人债务的不豁免原则,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因清偿或分配而予豁免,只要债务人还有剩余债务存在,他就应当负责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法律规定,即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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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财产的债务人怎样追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无财产的债务人怎样追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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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伙同他人一起开了一家公司。由于公司不景气面临破产问题,当执行人无法清偿职务,请问这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吗?
[律师回复] 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如其股东或开办单位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股东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注意,股东没有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时,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具备前述两种之外的损害公司债权人的行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问题应当在审理时解决而不是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问题。
二、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
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注意,2006年8月27日之后,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其中,对前两种形式的合伙人追加执行没有疑问;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三、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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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与行为主体资格不一致。如果该分支机构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执行时则应当依法保护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收益。
五、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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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
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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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追回债务人的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1、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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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财产的债务人怎么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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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无抵押贷款如何追债
[律师回复] 一、如何追讨个人债务
1、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起诉,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借款诉讼时效 以下条款规定: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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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办,如何向逃债企业追债
[律师回复]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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