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具体著作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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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汇编作品具体著作权是归汇编人所有,对于汇编作品是属于独立的,单独的一个作品;但汇编人在使用他人的作品片段时一定要获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且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样才不会认定为侵权。
汇编作品具体著作权归谁?

一、汇编作品具体著作权归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

二、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三、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独立的著作权是给汇编作品中单独作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汇编作品就是属于汇编人利用若干作品,或者是片段汇集成一个独立的作品,对于此作品是享受有著作权的;但汇编人在创作时不能侵犯他人 权益,只要作品一旦登记成功,那么就可以享有汇编作品的所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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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归谁所有
汇编作品中的著作权是归汇编人所有,但是汇编人在进行汇编作品的时候,是不能够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为所有的原创作品都会有著作权,那么原创作者也是享有权利的,汇编人在进行汇编的时候是不能够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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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职务作品处理。还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又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时委托作品容易被误认为职务作品。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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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归谁所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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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属于编辑作者还是汇编作者?
汇编作品中具体独立的著作权是单独存在的,属于原作者,可以单独形式他的权利。但是有前提条件是不在影响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同时中作者也是没有权利去删减独立作品中的实质性内容,只能修改基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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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同事发明了一项软件,反响还不错来着,准备申请著作权,但是是两个人一块合作完成的,请问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产生是基于创作者的共同劳动,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合作作品成为了一个整体,由此在该作品上产生著作权。因此,理解合作作品,着急在于理解何谓共同创作行为,这是成为合作作者的基础。根据各国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一项共同创作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合作者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联络,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若他们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者。例如,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续写他人的作品,原作作者与续写者之间就不属于共同创作;
② 合作作者必须都实施了实质的创作行为,至于合作者之间的具体分工则在所不问。但若某人没有进行实质的创作,而仅是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实施其他辅助劳动,那么此作品不能视为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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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汇编的著作权一般是归汇编作品作者享有的,但是如果是单位作品的话,此时也是可以归单位享有的。需要注意的是,汇编作品也是需要登记保护的,只有在登记之后,作品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我国的汇编作品登记的,是需要缴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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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在我国相关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作品作者所有,但这类会变作品不得侵害其他个人的作品权益。我国的著作管理部门对这类作品进行审查,符合我国汇编作品要求的才会予以出版。相关的个人作品如受到侵犯时,也应积极的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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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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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叫一个人帮我委托了创作嘛然后一个作品特别好看而且我就打算申请这个归属权但是不知道这个到底是谁的,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到底这个主权问题该谁?
[律师回复]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属。
如此规定是为了尊重受托人的意愿,也是为了委托人能够更加有效的使用作品。
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作品,是受托人(即作者)创作而成,凝结创作人心血。基于保护创作人,鼓励创作的目的,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受托人。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行使其著作权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设计商标后,不论该商标是否注册,受托人都不可阻止其使用与产品、服务上,也不得授权给他人使用该标志作为商标。
是否委托人就获得了所有的著作权了呢?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常情况下,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分别行使的。例如委托他人完成作品后,委托人获得的仅有著作财产权,但著作人身权仍然属于受托人,如发表权、著名权等。
一、人身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
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
②作者身份权
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
③署名权
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④作品完整权
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不得歪曲、篡改作品。
⑤作品修改权
即修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这主要是指作品再次印刷出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的原版进行修改。作者声明修改后,使用人不得再使用修改前的作品。
⑥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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