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赔偿不停止使用怎么办
1、可以协商解决,发现著作权侵权,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如果未停止使用,双方可以协商。
2、冲裁解决。著作权侵权人在被告知侵权行为后,仍未停止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向冲裁机构申请冲裁,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解决。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 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 间接侵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公民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公民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公民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著作权侵权属于违法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按照给著作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并且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未停止对著作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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