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
著作权是作者完成作品的创作后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利。
专利权是指专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专利后,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许可、转让的权利,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主体包括了发明人、单位、受让人、以及外国人。
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在权利主体方面、取得方面、标的物方面、独占性方面。
二、专利审查的特点是什么?
(一)一般原则
对于接收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但可以将先后接收的同类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同时审查。
在申请人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之后,审查员对申请继续审查时,一般应按照答复的先后顺序进行。
(二)特殊处理
对下列几种情况可作特殊处理:
1.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由申请人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专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
2.对于专利管理部门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
3.保留原申请日的分案申请,可以与原申请一起审查。
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对专利进行审查时,要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先接收的先审查,对于同一类型的专利,需要放在一起共同审查,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申请部门需要优先审核,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可以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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