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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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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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两者在发放的时候,所适用的条件,支付的月数以及计算的基数都是不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哒单位由于非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之后,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区别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区别是什么

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

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

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

计算基数不同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

二、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税?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两者所适用的条件是完全不一样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劳动者并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因此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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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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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包括代通知金吗?
在签订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的用人单位因为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大,所以对于员工的职业素养要求很高,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的时间,或者是后期如果表现不好损失会被解雇的情况。那么关于经济赔偿金包括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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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最近公司不是很景气,各个部门一直都在裁人,我想咨询一下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其目的在于补偿性。
  适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具体见下: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
6、40、4
1、44条规定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其中第
(三)条就既出现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同时获得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受“双封顶”限制: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按3 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 年。
  经济补偿金应是税前工资。理由有以下两点:
  其一是《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
  其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日通知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同经济补偿金一样,代通知金也属于补偿性质。
  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里规定了“代通知金”,也就是说以上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代替提前通知,还可以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方式解决。
  代通知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代通知金为离职上个月的工资标准,上海高院针对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情况,规定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另外对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见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是否缴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为标准: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超过部分如何缴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高出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数额超过2000 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 年的按12 年计算。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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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叔叔开了一家公司,他让我了解一下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请问一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的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一是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二是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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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否为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并不是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一般为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而对于经济补偿金则是属于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补偿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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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动离职的,公司的上司说将会给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办法又得重新找工作了,不过我心里有个疑问就是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区别在哪里,谁能告诉我下?
[律师回复]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区别,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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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有代通知金吗?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就是在业绩不好的时候,为了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在单位里一次性将部分劳动者辞退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生存的能力,以此来度过暂时的难关。那么经济性裁员有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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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叔叔被人炒鱿鱼了,他想要拿到赔偿金,所以我想知道,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有上线么?二者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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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否属于经济补偿金?
不属于。1代通知金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2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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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的区别?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3、计算基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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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代理和代办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长期规划。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2)弹性空间。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有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遗嘱等)、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 (3)受益人之切实保障。一方面,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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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缴社保,允许企业代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风险。现如今代缴社保需谨慎,法律已经定性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保一中断,跑腿跑半年。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断是个烦,很多优惠政策与社保挂钩,买房买车子女入学也会受阻。所以在离职跳槽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找中介代缴社保。特别一些非当地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受户籍限制,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只能找代理挂靠社保。然而现在,挂靠代缴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代缴社保,原本就是打政策擦边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属于骗保行为,是不允许的。代缴社保,其实有很多的风险。比如说,有政策风险,信誉风险,使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职工和挂靠代理的用人单位没有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会被认定属于骗保行为。会被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以上政策原因,与社保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使用风险是指,与政策风险挂钩,一旦发现社保是代缴的骗保行为,一些涉及到报销的保险,保险部门都不会进行赔偿。扩展资料:社保代缴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指代理公司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代办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是人事代理服务中众多项目之一。社保代缴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并已成为一种产业。社保内容根据最新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说明,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
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二、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而设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归属其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因上述两种情况而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物资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服务对象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各商业连锁加盟企业常驻经营网点;
(3)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4)没有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个体工商户;
(5)自由职业者;
(6)因工作变动,暂时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服务内容
1.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
2.社保账户的增减员,五险一金的缴纳;
3.生育报销、工伤保险报销、公积金提取等业务;
4.解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
5.其他五险一金相关的业务办理。行业现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很多政策及待遇,如买房资格、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对于外来人口,都有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的要求。而对于很多没有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很多因换工作而暂时无法缴纳社保的人员,为了获得一些待遇,不得不委托某个公司为其代缴社保,以保证社保连续缴纳。所以目前在很多城市,社保代缴已成为一个行业,很多公司提供了在线缴纳社保等服务,让需要代缴社保的人更方便快捷地缴纳社保。
代理和代办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长期规划。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2)弹性空间。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有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遗嘱等)、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 (3)受益人之切实保障。一方面,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
放火和失火的区别,放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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