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协议离婚的附加条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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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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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离婚的附加条件是不允许的,协议离婚的行为不循序附加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作为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婚姻的登记机关需要知名协议离婚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取消附加条件。
允许协议离婚的附加条件吗?

一、允许协议离婚的附加条件吗?

不能。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的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因此,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与特定第三人结婚等。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作为同意离婚的附加条款或者前提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明该协议离婚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当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条件,否则,应当认定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其离婚请求。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夫妻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得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登记离婚了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附加条件是违法的,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离婚协议双方有附加条件,不能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得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登记离婚了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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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商标许可,不知道协议书如何写,我想咨询一下允许使用商标的协议书范本如何写?
[律师回复] 协议需要协议书,那么允许使用商标的协议书范本如下: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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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
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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