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合伙财产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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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合伙财产并且将利益据为己有的话啊,那么需要将利益和财产退还给合伙企业,如果造成合伙人损失的话,需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话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私自处理合伙财产怎么处理

1、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

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

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对于合伙财产是属于合伙人共有的,合伙人是不能够随意擅自处置的,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够处分财产,否则违反了相关的规则是需要承担内部责任的,如果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话,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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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其他合伙人找买者算账对吗?
[律师回复] 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某合伙人因与另一合伙人不和,赌气将对方为合伙定购的一批原材料低价处理。事发后,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根据私自处理财产合伙人的交待,找到第三人,要求其原价退回原材料,或按市场价格补足差额。显然这一做法是不妥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上述交易中,处理财产的合伙人与第三人的交易是合法的,在正常情况下,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第三人没有了解该合伙人是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交易行为的义务,只要他能确信该交易是真实的,实际执行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他即可实施。因而在这一交易中,第三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合伙企业也不得要求其无偿返回其财产或补足“差价”,如确属生产经营需要追回该产品的,可以与第三人协商,在弥补其交易损失的情况下予以收回或“买回”该产品。当然,这里讲的第三人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以他不知情为前提的,即他对合伙人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事前不知道,属善意第三人,倘若他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属报复行为,或者与该合伙人相互串通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他就是知情或恶意第三人,则合伙企业不仅可以以此与之相对抗,要求其返回财产或补足差价,而且有权依法追究该第三人的责任。
合伙人私自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其他合伙人找买者算账对吗?
[律师回复] 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某合伙人因与另一合伙人不和,赌气将对方为合伙定购的一批原材料低价处理。事发后,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根据私自处理财产合伙人的交待,找到第三人,要求其原价退回原材料,或按市场价格补足差额。显然这一做法是不妥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上述交易中,处理财产的合伙人与第三人的交易是合法的,在正常情况下,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第三人没有了解该合伙人是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交易行为的义务,只要他能确信该交易是真实的,实际执行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他即可实施。因而在这一交易中,第三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合伙企业也不得要求其无偿返回其财产或补足“差价”,如确属生产经营需要追回该产品的,可以与第三人协商,在弥补其交易损失的情况下予以收回或“买回”该产品。当然,这里讲的第三人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以他不知情为前提的,即他对合伙人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事前不知道,属善意第三人,倘若他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属报复行为,或者与该合伙人相互串通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他就是知情或恶意第三人,则合伙企业不仅可以以此与之相对抗,要求其返回财产或补足差价,而且有权依法追究该第三人的责任。
合伙人私自占用财产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 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 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 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 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 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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