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只按手印不盖章有效吗?
有效。按手印不是法律要求。内容准确,有对方签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对生效问题作出特别的约定,否则一般借条只要具备金额、借款人、贷款人和签字、日期等基本要素就可以成立并在款项安排出借后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借款人死了借条有效吗
借款人死亡,不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该借条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四,借条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死亡之后如何处理
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
(三)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借条是否有效可以按照借条是否符合相应的借条要素还有相应的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借款人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按手印不是法律要求,除非对生效问题作出特别的约定,否则一般借条只要具备基本要素就可以成立并在款项安排出借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