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把错误监视居住纳入刑事赔偿的范围,大多数司法机构都以监视居住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为理由,不给国家赔偿,因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才是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唯一条件,错误监视居住不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因此决定不予赔偿。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监视居住可以由公安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如果是公安机构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构应当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构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错误监视居住可申请国家赔偿,但不一定能获得,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构,但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就会由国家安全机构来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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