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存在婚内过错方孩子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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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存在婚内过错方,可能会将孩子判给过错方抚养,也有可能不会。通常,对于离婚时孩子年龄不足两岁的,法院极有可能会将孩子判给女方。对于孩子已经满八岁的,法院判决前,可能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存在婚内过错方孩子怎么判?

一、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存在婚内过错方孩子怎么判?

1、审理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时,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存在婚内过错方,也有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过错方。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夫妻双方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争取抚养权时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具体可以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子女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且在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没有成年的,通常在离婚之前,就需要协商、或者是起诉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都想获得对方的抚养权,且经过多次协商,也没有确定具体谁在离婚后可以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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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因此,申诉与是不同的: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和上诉的条件,
一、二审人民就应该受理;而申诉却不同,人民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审或上一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即通知驳回申诉。因此,申诉必须确有理由,否则,还是以息诉服判为好,省得劳神伤财。
民事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向人民提出抗诉的行为。《民诉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如果你确有理由,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提出抗诉,你就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而提起案件的再审程序。案件经过再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判决,又可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申诉有时效规定,我国《民诉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检察院的抗诉,却未有具体时效。
总的说来,民事案件在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内上诉最好。过了上诉期限,虽然申诉或抗诉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但比起正常上诉来就麻烦多了,因为启动再审程序毕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
民事诉讼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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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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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资料填错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政审资料填错了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公务员前资格复审表部分信息填错了对影响不大。主要考察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没有行为,有没有犯罪情况,有没有参与或贩毒,只要没有这些情况在一般是很容易通过的。当然,还是建议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这是一个人诚信的表现。
二、公务员资格复审和有啥不一样
1.两者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同
2.两者审查的内容不同
3.两者审查的对象不同资格审查就是对你的报名信息进行详细核查的过程。一般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笔试准考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份、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就业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提交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是要到工作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也有的通过档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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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发现判决错误如何处理?
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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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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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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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向人民提出抗诉的行为。《民诉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如果你确有理由,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提出抗诉,你就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而提起案件的再审程序。案件经过再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判决,又可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申诉有时效规定,我国《民诉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检察院的抗诉,却未有具体时效。
总的说来,民事案件在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内上诉最好。过了上诉期限,虽然申诉或抗诉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但比起正常上诉来就麻烦多了,因为启动再审程序毕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
民事诉讼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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