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有可能是属于商标侵权,因为如果说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就是属于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1、原则上代购者没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直接侵权者赔偿。
2、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这里涉及到商标权权利用尽的法律问题: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3、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权利用尽。如果被许可人超过许可合同的范围使用,超过范围部分的商品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嫌商标侵权。
4、还有,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商标进行宣传,会涉嫌侵犯著作权,尤其是一些图形商标。该商标设计完成之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侵权的商品实物(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代购这样的一种行为,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他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话,是需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的,比如说说需要立即停止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是需要按照对方的要求赔偿损失和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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