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属于个人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身体伤害获得医疗费,多发于侵权纠纷。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就医疗费来讲,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在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从该条的原则性规定看,医疗费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没有损失,没有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人身受到伤害,医疗费在侵权人赔偿前通常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然,实行夫妻财产约定的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医疗费的支出是共同财产的损失,侵权人对实际支出医疗费的赔偿应是对共同财产损失的弥补,侵权人赔偿的该部分医疗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赔偿,由于该部分费用并未实际支出,也就是说共同财产没有损失,不存在弥补的情形,且该部分费用需要以后专用于受伤害一方,侵权人赔偿的该部分费用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行夫妻财产约定的,如果医疗费的支出完全由个人财产负担,则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反之,需要考虑获得的医疗费的分配问题。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婚以前所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以后所获得的收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受工伤或者是其他的人身损害,从而获得的赔偿的金额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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