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对于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存在以下情形,则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依法退还给该继承人:
1、继承人未取得法定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必备资格;
2、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
3、其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合同有什么性质?
合伙合同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什么?
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分为两种: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
1、对外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对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约定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因自己过失致合伙企业发生损失的需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合伙人没有抗辩理由。
合伙人去世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合同是成立合伙公司必须的法律文件,在合伙合同中,要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伙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要表达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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