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加班工资可以单位指定吗
可以,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制度,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和百分之三百,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安排员工延长工时的时候,支付超过上述标准的加班工资,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员工可以凭此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相反,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延长工时工资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则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仍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延长工时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有权辞退吗,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必须要征得员工同意,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用,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够因为员工拒绝加班从而辞退员工。并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用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够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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