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能否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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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如果是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话,主要就是从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相关方面来分析,检察机关认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而采取不误起诉的方式。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能否申请?

一、检察院酌定不起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不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列情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

(一)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能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予以确认;

(二)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予以确认;

(三)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事实的人拘留、逮捕,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确认。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案件起诉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也就意味着我已知人民检察院是需要提起公诉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当中,如果认为有一些,情节是比较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话就可以对此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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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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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不起诉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若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比例进行复查。复查认为要维持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认为要撤销的,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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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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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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